卖淫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,不会被判刑,但属于违法行为,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。具体处罚情况如下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规定,对于卖淫、嫖娼的行为,一般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。如果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而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需要注意的是,这里的“情节较轻”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,比如卖淫行为是否初犯、是否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等。如果涉及到组织、强迫他人卖淫,或者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等行为,则构成犯罪,会依据《刑法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。例如组织、强迫他人卖淫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